武船院党组字[2017]19号
关于规范佩戴党徽的通知
各党总支:
为进一步提高党员党性观念、党员意识,亮明党员身份,发挥表率作用,根据上级指示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现将我院共产党员规范佩戴党徽的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佩戴对象
党徽佩戴的对象为学院全体在册中国共产党党员。
二、佩戴部位
党徽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。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,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。
三、佩戴场合
(一)在校在岗工作时;
(二)参加党组织活动时;
(三)其它按规定需要佩戴党徽的情形。
党委有关部门将重点检查以下情形党员佩戴党徽的情况。
(一)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;
(二)参加支部、总支党员大会、学院党代表大会时;
(三)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时;
(四)讲党课、听党课时;
(五)参加全院性庆祝、表彰、检查活动时;
(六)学院各级党组织根据工作安排,要求佩戴党徽的情形。
四、佩戴要求
(一)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按规定佩戴党徽,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。
(二)全体党员要用自己的言行维护党徽的尊严,自觉爱惜党徽,不佩戴破损、污损、褪色或非标准式样的党徽。
(三)要妥善保管党徽,避免丢失和损坏。确有丢失或损坏时,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,提出书面申请,核实补发。
(四)党徽仅限于党员本人佩戴,不得出借非党员佩戴。
(五)党员被开除党籍时,所在党支部应收缴回其党徽。
五、佩戴的监督检查
(一)党支部书记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徽的主要责任人,应及时监督和检查党员按规定佩戴党徽。全体党员要相互监督提醒,共同遵守佩戴规定。
(二)党总支、党支部对佩戴党徽情况要适时进行检查,对认真规范佩戴党徽的党员要予以表扬,对发现的问题,要及时进行批评纠正。检查出3次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党员,应取消年度党内评先评奖资格;对多次不遵守佩戴党徽规定的,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帮教和督促整改。
(三)院党委有关部门将不定时检查或抽查党员佩戴党徽情况,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。
六、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属院党委组织部。
特此通知
中共澳门大阳城集团官网委员会组织部
2017年12月8日